关于征求《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凯发备用官网

关于征求《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29 16:18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20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郑州市应急局起草了《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确有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少于7日,因郑州市迎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审工作时限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田嘉豪    联系电话:0371-67887681

电子邮箱:zzajsgdcc@163.com

 

附件:《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21年72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郑州市发改委

1.第六条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建议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许可证类信息

2.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对信用主体的安全生产许可、日常执法检查、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

建议修改为:应急管理系统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监督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和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

3.第十三条  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分级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部门自行组织并建立台账,只作内部管理使用,不对外公布(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除外)。

建议修改为:第十三条  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分级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部门自行组织并建立台账,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及时共享至郑州市信用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4.建议:附件《安全承诺书》增加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3)七、同意将本承诺书在“信用郑州”等信用网站进行公示。

已部分采纳

1条建议未采纳,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的唯一标识。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将第六条:“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为“营业执照”。

未采纳

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的唯一标识。

郑州市应急局机关处室:人事处宣传处、减灾处、预案处、火防处、防汛处、危化处、基础处、综合处、救灾处、法规处、财务处、科信处、审批办、机关党委

无修改意见

 

郑州市应急局局属单位:郑州市防震减灾中心、郑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郑州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郑州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郑州市应急救援支队

无修改意见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无修改意见

 

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

1、第十二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级别具备的条件,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针对性不强,建议单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条件。

2、建议《安全生产承诺书》增加法人签字(盖章)。

已部分采纳

1条建议未采纳,“第十二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级别具备的条件”是以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状况为分级标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单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条件

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修改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销售分公司

无修改意见

 

备注

征求意见的函或通知中明确,此文件发送给郑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郑州市应急局各有关单位(处室)、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代表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郑州市应急局机关各处室经领导签字确认)报送至郑州市应急局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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