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查阅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涉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即国务院令第493号,该令属于行政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行政法规的适用问题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建议可以直接咨询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网站专门设有问题留言咨询板块。感谢您对应急管理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2024-04-23 1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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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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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67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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