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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八第二款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此,风险管控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八第二款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此,风险管控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举报。
2016-12-28 09: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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