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4-02 00:00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安监管〔2013〕28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贯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和落实。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严格按 “三同时”规定执行,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等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集团公司是否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煤气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实行分级管理,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以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有无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九)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十)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一)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二)起重吊运等特种设备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检验。
(十三)作业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检修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有无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记录是否齐全。
(十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以及制定年度达标计划。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4月20日)。所有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应立即行动,并组织骨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摸清属地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底数,搞好登记统计,完善企业底册。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检查总结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底册分别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档形式报市局二处。
(三)互查抽查阶段(5月1日-5月10日)。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查采取县(市、区)互查,市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互查、抽查要听取抽查企业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检查有关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到重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及时把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部门和每个企业。各地应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冶金、有色、建材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三)明确任务,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在大检查过程中要从严过细、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要动真格、敢碰硬,对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及活动开展不力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公开曝光;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按照要求,认真互查。按照异地互查原则,依据通知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各县(市、区)分管副局长带队,相关人员组成。互查分组名单中由前者检查后者。互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写出总结报告,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市局监管二处,并附送总结电子稿。
联系人:刘海峰;联系电话:67182282;电子邮箱:。
附件:互查分组名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 件
互查分组名单
一、互查分组名单
登封市-新郑市 新郑市-荥阳市 荥阳市-登封市 新密市-中牟县 中牟县-新密市 中原区-惠济区 惠济区-金水区 金水区-高新区 经开区-中原区 上街区-二七区 二七区-管城区 高新区-上街区
航空港区-经开区 管城区-航空港区
郑东新区-黄河风景旅游区 黄河风景旅游区-郑东新区
二、各县(市、区)联系电话
登封市:62868310 新密市:69815991
新郑市:69955555 荥阳市:60851900
中牟县; 62126660 上街区:68930279
金水区:86000667 惠济区:63639255
二七区:86177567 中原区:68556301
管城区:66350108 高新区:67981570
经开区:66782150 航空港区:86198802
郑东新区:67179934 黄河风景旅游区:682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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