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2-06 00:00
各拟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单位或机构、高职院校、全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的通知(豫安监管[2014]74号)予以公告,(具体文件内容请查看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公文公告栏),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参照文件的标准和条件,精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于3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郑州市安监局组织人事处,以备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联系人:周洪兵 电话:67182381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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