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应急〔2023〕66号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郑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8日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87号)等精神,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权限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市局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要求,负责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二)确定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抽查任务、制定抽查计划应从清单中所列事项中选取,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新调整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抽查“两库”,明确抽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制定部门抽查计划时可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库,如危化企业库、危化品执法人员库、工贸企业库、工贸执法人员库等,确保全面、准确,满足检查需要。
(四)录入平台系统,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予以公开。
(五)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本部门按照统一部署,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对“双随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并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规划,确保双随机工作稳妥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双随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调联动。检查人员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附 件: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附 件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时间 |
1 | 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五条第一款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第二款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第三十五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九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九条 | 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 重点单位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三分之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 2023年 |
2 |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 重点单位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三分之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 2023年 |
3 |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五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 重点单位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三分之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 2023年 |
4 | 对工贸、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第三条第二、三款、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
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 重点单位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三分之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
2023年 |
5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 科信处 | 辖区内企业 | 一般单位不低于三分之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 2023年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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